谈判、询价不公开唱价的规定-黄凯律师|法行宝
2025-05-24 合同纠纷

关于谈判、询价不公开唱价的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以下详细的解答:

核心结论:在谈判和询价过程中,特别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两种采购方式中,报价信息是需要保密的,不存在公开唱标的环节。

详细解释:

  1. 竞争性谈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在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时,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这意味着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信息是需要严格保密的。
    • 因此,在竞争性谈判中,无论是首次报价还是最终报价,都不得公开唱标。
  2. 竞争性磋商:

    • 竞争性磋商也是基于类似的原则进行的。磋商过程需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供应商的每轮报价也需要严格保密,不能泄露给其他供应商知晓。
    • 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中,同样不存在公开唱标的环节。
  3. 成交结果公告:

    • 虽然报价信息在谈判或磋商过程中是保密的,但成交结果(即最终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成交金额)通常是需要公告的,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法律依据:

  • 国库司答复明确指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谈判和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可以公开唱标。

综上所述,在谈判和询价过程中,特别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中,报价信息是需要保密的,不存在公开唱标的环节。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