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必须公平公正 不得串通投标的法律法规-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关于“询价必须公平公正,不得串通投标”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是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询价必须公平公正,不得串通投标,这是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体现。违反这一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法律后果:

如果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投标无效;
  • 被取消投标资格;
  • 被处以罚款;
  • 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话)。

总结与建议: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询价必须公平公正,不得串通投标。这是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建议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