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完成撰写并双方签字确认,而非在领取离婚证时或办理过程中现场撰写。具体说明如下:
法律程序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协议签署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未签署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完整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协议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即领取离婚证时)。但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协议需已具备完整条款并经双方确认。若在办理过程中临时撰写,可能因内容争议或条款缺失导致登记受阻,甚至引发后续纠纷。
实务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若双方对协议内容存在争议,可先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分歧,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有具体条款需要协助拟定或审核,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