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满18周岁是否可以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这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来区分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童工和未成年工。
童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
未成年工:未成年工则是指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于这部分人群,法律是允许他们成立劳动关系的,但同时也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例如,用人单位在招收使用未成年工时,除了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并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此外,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总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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