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对象老是反复该怎么办-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婚姻家庭

针对被留置对象老是反复的情况,这其实是留置谈话和审查调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主要源于留置对象内心的矛盾、恐惧、侥幸心理等多种因素。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留置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稳定态度、真诚认罪悔罪。

一、讲透彻留置概念与形势,打消侥幸心理

首先,要向留置对象明确讲清留置的概念和监察法规定的留置条件,即组织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采取留置措施经过了严格审批程序。通过严肃耐心的形势讲解,让留置对象尽快面对现实、转变心态,认识到只有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争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二、深入讲解“四种形态”,明确态度是变量

“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要向留置对象讲清楚其深刻内涵。违纪违法事实和纪法规定是定量,而态度是变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要综合考虑态度这个变量,态度情况与处理结果密切相关。对态度不好、拒不认错甚至对抗审查调查的从严处理,对态度好、真心认错悔过的从宽处理。通过阐明这一政策,激发留置对象迷途知返、实事求是交代问题的动力。

三、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消除对抗心理

审查调查工作追求的是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向留置对象讲清楚,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在“办案”,更是在教育、挽救。通过深入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留置对象感到组织的善意诚意和良苦用心,促使其消除对抗排斥心理,真正理解组织的期待,自愿自觉地洗涤灵魂、知错认错悔错。

四、针对反复情况,适时进行“必谈”

  1. 宣布留置决定时“必谈”:在宣布留置决定时,由分管、协管领导与留置对象进行首次谈话,重点讲清讲透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成效、宽严相济的政策规定以及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唤醒留置对象的宗旨意识、党性观念和初心,引导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2. 留置对象情绪波动大时“必谈”:在留置对象思想剧烈波动、出现反复时,由分管、协管领导及时与其谈心谈话,从人情、法理、家庭、社会影响等多角度出发,以案说法,帮助其更好更快地实现思想转化,打开心结、消除对抗。

  3. 移送司法机关前“必谈”:在将留置对象移送司法机关之前,再次与其进行交心谈心,既指出主要问题又帮助分析原因,引导其审视、剖析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过程;既肯定其积极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又告知其依纪依法能给予的政策,引导其真诚认罪认罚;既指出可能面临的处罚,又鼓励放下包袱、从头再来。

五、持续关注与心理疏导

除了上述的“必谈”机制外,还应持续关注留置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留置对象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更加坚定地选择配合审查调查、真诚认罪悔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应对被留置对象老是反复的情况,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和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稳定态度、真诚认罪悔罪。这既是对留置对象负责,也是对审查调查工作负责,更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