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交过物业费的空置房,物业是否有巡查监护责任”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权益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物业服务的基本性质。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整体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它主要服务于小区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旨在维护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行秩序、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这种服务并不因个别业主是否实际居住而中断,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间接享受了物业服务带来的利益,如小区的安全保卫、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接下来,针对您关心的巡查监护责任问题,这通常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大多数情况下,物业公司会承担对小区内所有房屋,包括空置房的定期巡查责任。这种巡查旨在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房屋门窗的密封性、水电关闭情况、墙面及地面有无渗漏、管道是否畅通等。
以鸿大物业在紫云苑小区的实践为例,他们建立了空置房“常态化巡查+特殊天气专项排查”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巡查,并在雨季、冬季等特殊时段增加巡查频次。这种做法不仅体现了物业公司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也有效保障了空置房的安全,减少了潜在的风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足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合同约定及属地行业规范标准提供全域物业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履行缴费义务。这意味着,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有义务支付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有责任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包括巡查监护。
综上所述,交过物业费的空置房,物业确实有巡查监护的责任。这种责任既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定期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等方式,确保空置房的安全和完好,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如果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或巡查监护工作有异议,建议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等合法渠道进行协商、监督,或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