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偷大额的东西,偷完又放回去,这一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构成盗窃罪,但归还财物的行为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甚至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定义与既遂标准: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盗窃既遂的认定标准是财物是否已经脱离原所有人的掌控,并被盗窃行为人所掌控。一旦公私财物脱离其原所有人的掌控并被盗窃行为人所掌控,即构成盗窃既遂。即使事后归还,也不影响盗窃既遂的成立,因为盗窃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该侵害在盗窃行为完成时即已发生。
数额要求:
-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如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才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本身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能不构成犯罪。
二、归还财物对犯罪构成及量刑的影响
不影响犯罪成立:
- 即使事后行为人出于各种原因将所偷财物归还,这一返还行为在法律上并不影响之前盗窃行为的定性。盗窃犯罪依然成立,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归还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
量刑时的考虑因素:
- 主动归还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积极退赃的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行为,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盗窃手段、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如果行为人是初犯、临时起意盗窃,并且在短时间内找回财物,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可能会相对从轻,甚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特殊情况分析
情节显著轻微:
- 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本身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如偶尔盗窃少量价值不高的财物,并及时归还,没有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
立案追诉标准:
- 在一些地区,如果盗窃数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即使没有找回财物,也可能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如果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即使找回财物,也会按照犯罪处理,不过归还行为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三潜入李四家中,偷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之后因内心不安又将电脑放回原处。在此案例中,张三在偷取电脑时就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尽管他后来归还了电脑,但这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不过,归还行为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案例二:王五偷了价值1500元的财物(某地区立案追诉标准为2000元),后又找回归还失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盗窃数额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一般不会作为犯罪处理。
建议:如果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张学鹰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应对。同时,应认识到盗窃行为的严重性,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