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原仲条款进行诉讼是虚假诉讼吗-姚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合同纠纷

更改原仲裁条款进行诉讼,并不直接等同于虚假诉讼。虚假诉讼通常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非法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更改原仲裁条款进行诉讼,可能涉及多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1. 双方协商一致更改仲裁条款并选择诉讼:

    •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更改原有的仲裁条款,转而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构成虚假诉讼。
  2. 单方面更改仲裁条款并提起诉讼:

    •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更改仲裁条款,并据此提起诉讼,这可能涉及违约或滥用诉讼权利的问题。但即便如此,也不直接等同于虚假诉讼,除非该行为伴随着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原仲裁条款的效力,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以虚假仲裁条款为手段提起诉讼:

    • 如果当事人故意伪造或篡改仲裁条款,以此作为提起诉讼的依据,且该行为旨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获取不正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的一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虚假诉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

法律建议:

  •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避免采取激进或违法的手段。
  • 如果确实需要更改仲裁条款或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应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发现对方存在伪造或篡改仲裁条款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案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后果:

  • 如果更改仲裁条款并提起诉讼的行为被认定为合法有效,那么案件将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 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或构成虚假诉讼,那么当事人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以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总之,更改原仲裁条款进行诉讼并不直接等同于虚假诉讼,其性质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意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