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聘用单位可以开一口价工资吗-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聘用单位一般不可以随意开“一口价工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劳务派遣协议角度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应当载明劳动报酬等事项。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即聘用单位)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以“一口价”形式支付劳动报酬,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支付方式在协议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这种“一口价”应涵盖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不能通过“一口价”的形式规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例如,不能以“一口价”为由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等。

  2.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果“一口价工资”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明显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无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这种“一口价工资”的约定就是不合法的。例如,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而被派遣劳动者以“一口价”形式每月只获得3000元工资,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说明这种差异,这就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3. 从工资支付形式合法性角度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要“一口价工资”的支付方式符合这一规定,即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且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工资支付形式的角度来看是合法的。但如果“一口价工资”的支付存在拖延、不足额等情况,或者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就是违法的行为。

建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采用不合理的“一口价工资”形式。如果已经采用了这种形式,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被派遣劳动者如果对工资支付方式有异议,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