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金未按期缴纳收回土地除扣除定金外还能收取滞纳金吗-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房产纠纷

结论:出让金未按期缴纳导致土地被收回时,除扣除定金外,是否还能收取滞纳金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1. 合同有明确约定滞纳金条款时
    若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未按期缴纳出让金需支付滞纳金”,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超过法定利率上限),则行政机关或出让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滞纳金。此时,滞纳金与定金可并存,但需注意:

    • 定金性质:若定金为“违约定金”(即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时定金不予退还),则定金与滞纳金可同时主张,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参考《民法典》第585条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调整规则)。
    • 滞纳金上限:若滞纳金标准过高(如日利率超过LPR的4倍),受让方可主张调减。
  2. 合同未约定滞纳金,但法律有规定时
    部分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可能规定“未按期缴纳出让金需支付滞纳金”(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此时:

    • 行政机关有权收取:若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可依法收取滞纳金,且该权利不因合同未约定而丧失。
    • 与定金的关系:定金与滞纳金可并存,但需以实际损失为限。例如,若定金已覆盖出让方因违约产生的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则滞纳金可能被调减或不予支持。
  3. 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滞纳金时
    若合同和法律均未明确滞纳金,则出让方无权单方面要求支付滞纳金。但出让方可主张:

    • 实际损失赔偿:要求受让方赔偿因逾期付款导致的资金占用损失(通常按LPR计算);
    • 定金罚则:若定金为“解约定金”(即支付定金方可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定金,但不再主张其他赔偿。

实务建议:

  • 受让方: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滞纳金标准,避免过高条款;逾期时及时与出让方协商,争取减免或分期支付。
  • 出让方:在合同中明确滞纳金条款,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时需以实际损失为限,避免被认定为“过度惩罚”。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地方性法规需分析,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