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公安要求签自愿放弃保证金,签了之后能否退还”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而缴纳的。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后,是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的。
然而,您提到的情况是公安要求签自愿放弃保证金的协议。这通常意味着,一旦签署了这份协议,就表示您自愿放弃了退还保证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签署了该协议,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您可能就失去了要求退还保证金的依据。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如果您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或者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那么您可能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我了解到的相关公告信息(如文昌市公安局和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公告),公安机关在退还保证金时,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办案单位办理手续。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取保候审决定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缴纳保证金的收款凭证(收据)等。如果您没有签署自愿放弃保证金的协议,并且符合退还条件,那么您可以按照这些公告的要求去办理退还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签署了自愿放弃保证金的协议,并且没有特殊情况(如欺诈、胁迫等),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您可能无法再要求退还保证金。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对协议内容存在疑问,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