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了却拿不到法院的结案通知书和回执被执行人应该怎么办-高万春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行政纠纷

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完毕后未收到法院的结案通知书或回执,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查询案件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执行案件结案后,法院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若未收到,被执行人可携带身份证、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直接前往执行法院的执行局或立案庭,要求查询案件执行状态及结案信息。法院可通过内部系统核实案件是否已实际结案,并补发结案通知书或出具书面说明。

  2. 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
    若法院确认案件已执行完毕但未出具结案文书,被执行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六十四条(执行终结程序)要求法院出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或《执行终结裁定书》。此类文书是证明案件终结的法定凭证,可用于解除财产查封、恢复信用记录等后续事宜。若法院拒绝出具,可向法院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投诉。

  3. 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核实结案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案件信息(包括结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可登录该平台,输入案号或身份证号查询案件状态。若平台显示“已结案”但未收到文书,可截图保存作为证据,要求法院补发书面材料。

  4. 申请解除强制措施或信用修复
    若案件结案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仍被查封,或征信记录未恢复,可凭执行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或平台结案截图)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措施。例如:

    • 向银行提供结案证明要求解除账户冻结;
    •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解除房产查封;
    • 向央行征信中心申请修复信用记录(需法院出具《无失信记录证明》)。
  5. 投诉或申请监督
    若法院无正当理由拖延出具结案文书,被执行人可向以下机构投诉:

    • 执行法院的监察室(反映工作人员失职);
    • 上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监督);
    • 当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法律监督)。
      投诉时需提交案件材料及沟通记录,以证明法院未履行法定职责。

风险提示:

  • 结案通知书是证明案件终结的核心材料,未收到可能影响被执行人后续权利行使(如贷款、投标等),需及时处理。
  • 若案件实际未结案(如存在未执行款项),被执行人需核实执行法院是否遗漏执行内容,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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