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多出的土地是否要收钱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土地发包的具体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当地政策等因素。以下为具体分析:
- 依据土地发包合同判断
- 如果在二轮土地发包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的面积、四至范围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土地调整、多出土地处理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出现多出土地的情况时,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 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出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归承包方无偿使用,那么发包方现在要求收钱就是不合理的,承包方有权拒绝并依据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反之,如果合同约定多出土地需要按照一定标准缴纳费用,那么发包方收钱就是合理的,承包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 依据当地政策规定判断
- 不同地区对于农村土地发包和管理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一些地方可能会出台关于土地调整、多出土地处理的专项政策文件。
- 若当地政策明确规定,在二轮土地发包后出现多出土地的情况,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等目的,需要对多出土地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发包方收钱就是合理的。但如果当地政策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明确禁止收取此类费用,那么发包方收钱就缺乏政策依据,是不合理的。
- 考虑土地来源和历史原因
- 如果多出的土地是由于自然因素(如河流改道、土地冲积等)或者历史遗留问题(如之前土地测量不准确等)导致的,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收钱是否合理。
- 例如,如果是由于发包方在之前的土地发包过程中测量失误,导致承包方实际使用的土地多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为多出的土地支付费用可能不太合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土地面积进行重新确认和调整。但如果多出的土地是由于承包方自行开垦等行为导致的,且当地政策和合同没有相关规定允许其无偿使用,那么发包方收钱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