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开精神病例能躲过刑事追责吗-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刑事辩护

诈骗犯开具精神病例并不能直接躲过刑事追责,是否能免责需根据其作案时的具体精神状态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 若诈骗犯在实施诈骗行为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不负刑事责任。但为确保公共安全,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政府将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2. 间歇性精神病人:

    •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在其精神正常期间实施的诈骗犯罪,那么他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执行,具体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
  3.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如果诈骗犯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他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部分行为能力受限者的宽容与关怀。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 诈骗罪数额与量刑关系:诈骗罪的数额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数额较小的起刑点较低,而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等严厉刑罚。因此,即使诈骗犯患有精神病,如果其诈骗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仍然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 诈骗罪主体:诈骗罪的主体仅为自然人,不涉及单位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无论诈骗犯是否患有精神病,只要其以自然人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 量刑综合考虑因素:在具体量刑时,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诈骗行为的手段、后果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建议与提醒:

  • 对于诈骗犯及其家属而言,不要试图通过开具虚假精神病例来逃避刑事追责。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而且一旦被发现,将严重影响诈骗犯的信誉和案件处理结果。
  • 如果诈骗犯确实患有精神病,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医学鉴定证明,以便司法机关根据其具体精神状态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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