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4条实用新型能不能适用-刘友洁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知识产权

专利法第24条同样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条款的适用性

专利法第24条主要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这些特定情形包括: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这一条款并未区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此,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同样可以适用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与新颖性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其新颖性要求与发明专利是一致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实际应用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而言,如果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出现了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特定情形,那么其发明创造并不会因为这些情形的出现而丧失新颖性。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在这些特定情形出现后,仍然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专利申请,而无需担心新颖性的丧失。

四、注意事项

虽然专利法第24条为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宽限期,但申请人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申请:尽管有宽限期的存在,但申请人仍应尽快提交专利申请,以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可能带来的风险。
  2. 保留证据:对于在宽限期内出现的特定情形,申请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3. 遵守规定:申请人应确保在宽限期内出现的特定情形符合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否则可能无法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待遇。

如有任何关于专利法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为详细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