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陆兴汉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合同纠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 计算基数
    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需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等非固定部分。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47条)。

  2. 计算期间

    • 起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例如:2023年1月1日入职,则从2月1日起计算)。
    • 截止时间: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以补签日期为截止点;
      • 未补签的,最长计算至用工之日起满1年(即第12个月),此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再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 示例:2023年1月1日入职,未签合同,2023年12月31日仍未补签,则双倍工资差额计算期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1个月)。
  3. 仲裁时效
    劳动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时效从每月应签而未签合同之次日起分别计算(例如:2023年2月未签合同的差额,时效从2023年3月1日起算1年)。

注意事项:

  •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未签合同系劳动者原因导致(如拒绝签订),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
  • 计算时需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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