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 诉讼期间加处罚款暂停计收的法律规定-向丹阳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行政纠纷

在复议、诉讼期间,加处罚款原则上不会暂停计收,但存在例外情形,即如果加处罚款的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机关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暂停加处罚款的计收。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原则: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原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通常继续执行,加处罚款作为对未按时履行罚款决定的一种制裁措施,也会随之继续计收。
  2. 例外情形:加处罚款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

    • 依申请暂停:如果当事人认为加处罚款的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暂停加处罚款计收的申请。行政机关或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申请有理,可以决定暂停加处罚款的计收。
    • 依职权暂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或法院也可能依职权决定暂停加处罚款的计收。这通常发生在加处罚款的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或者继续计收加处罚款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时。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及时申请:如果当事人希望暂停加处罚款的计收,应及时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 提供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或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其最终会履行原行政处罚决定。
    • 关注进展: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复议或诉讼的进展,以及行政机关或法院对暂停加处罚款计收申请的决定。
  4. 相关法律依据

    •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涉及复议、诉讼期间行政行为执行的问题。虽然这些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加处罚款在复议、诉讼期间的计收问题,但它们的原则和精神同样适用于加处罚款的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