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复查受理后并没有公证员重新复查出具理由不成立算不算合规-丁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行政纠纷

公证书复查受理后,公证员未重新复查并出具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一般是不合规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公证书复查的法定程序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并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公证书存在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复查,出具复查结果。复查结果应当包括复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复查结论。

二、公证员未重新复查并出具理由不成立的不合规性

  1. 违反法定程序:如果公证员在收到复查申请后,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查,或者未出具复查结果,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影响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 缺乏透明度:公证员在复查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复查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充分说明。如果公证员未重新复查并出具理由不成立,就缺乏了透明度,使得当事人难以了解复查的具体情况和结果,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员在复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对复查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1. 向公证机构提出异议:当事人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异议,要求公证机构重新审查并出具复查结果。
  2.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机构的复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建议与提醒

  1. 保留证据:当事人在申请公证书复查时,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公证书、复查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2. 及时咨询:如果当事人对公证书复查的程序、结果等存在疑问或不满,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救济途径。

总结来说,公证书复查受理后,公证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结果。如果公证员未重新复查并出具理由不成立,就属于违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公证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