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采用录音录像的 也必须由当事人最后进行确认签字吗-周文凯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行政纠纷

庭审采用录音录像的,并非必须由当事人最后进行确认签字,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种录音录像方式主要是为了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保证庭审活动的公开透明,以及在后续可能出现的上诉、再审等程序中提供准确的庭审资料。在一般情况下,庭审录音录像完成后,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最后进行确认签字。因为录音录像本身已经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客观、完整地记录了庭审的全过程,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例外情形:尽管一般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当事人对庭审笔录内容有异议,而庭审笔录与录音录像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时,为了确保庭审记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对录音录像的相关内容进行确认,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以录音录像内容为准对庭审笔录进行修正,并可能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修正后的内容。不过,这并非是对整个录音录像的确认签字,而是针对其中与庭审笔录有出入的部分。

建议:如果您作为当事人参与了庭审,且对庭审过程或记录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应及时向法官提出。在庭审结束后,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您在庭审或后续程序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