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必须经当事人签字 是民事诉讼法哪条规定-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行政纠纷

庭审笔录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律规定

  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 分析说明

  • 该法条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中,庭审笔录不仅需要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还需要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为了确保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当事人签字是对庭审笔录内容的确认,也是其对庭审过程的一种监督。如果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签字前提出,并要求对笔录进行修正。

三. 实际应用

  •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庭审结束后,书记员会制作庭审笔录,并交由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这是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诉讼公正、公开、透明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庭审笔录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