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身份犯有哪些-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真正身份犯,又称纯正身份犯,是指那些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以下是对真正身份犯的详细解析:

一、真正身份犯的特点

真正身份犯的核心特点在于,其犯罪构成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这种身份是犯罪成立不可或缺的要件,没有这种身份,犯罪行为就无法成立。例如,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无法单独构成贪污罪。

二、真正身份犯的实例

  1. 贪污罪: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 身份要求: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 受贿罪: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 身份要求:同样要求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 徇私枉法罪:

    • 定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 身份要求: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因为该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
  4. 职务侵占罪(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仍是身份犯的一种):

    • 定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 身份要求: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三、真正身份犯的法律意义

真正身份犯的设置,体现了刑法对特定身份人员的特殊保护或特殊要求。它要求具备特定身份的人员在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更高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否则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制裁。同时,真正身份犯的认定也有助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

四、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处理涉及真正身份犯的案件时,必须仔细审查行为人的身份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要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所需的特定身份,以及该身份是否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即已存在。同时,还要结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如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来综合判断犯罪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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