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签订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契约自由原则,即双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选择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例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初次就业或二次就业时,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时起计算,包括试用期在内。例如,某员工自2010年1月1日起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1月1日即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此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应订立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特定历史时期和人员的一种特殊保护,旨在保障老员工的权益。例如,某国有企业改制时,一位老员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此时企业应当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也不存在第四十条第一项(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例如,小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三年期固定期限合同,且表现良好,第二次合同到期时,若小李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满足其要求。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例如,小张于2019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至2020年1月1日公司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公司已与小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法律背景与建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签订或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