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保送编制人和核对人可以是一个人吗-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合同纠纷

关于竣工结算保送编制人和核对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程竣工结算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和核对是两个相对独立但又紧密相连的环节。编制人负责根据合同、图纸、变更等资料,准确计算出工程的实际造价,并形成竣工结算文件。而核对人则需要对编制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从规范性和公正性的角度来看,竣工结算保送编制人和核对人通常不建议为同一人。这是因为,如果编制人和核对人是同一人,那么就可能缺乏独立的审查和监督机制,从而增加了竣工结算文件出现错误或违规的风险。例如,编制人可能由于疏忽或故意而漏算、多算某些费用,如果没有独立的核对人进行审查,这些问题就可能无法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此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虽然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编制人和核对人不能为同一人,但强调了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要求造价工程师在编制和审核工程造价文件时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以确保其专业性和责任性。这也间接表明了,对于重要的工程造价文件,如竣工结算文件,应当有独立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因此,为了确保竣工结算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建议竣工结算保送编制人和核对人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这样可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有效降低竣工结算文件出现错误或违规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效率和公正性,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