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贿赂犯罪金额是否包括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何建安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斡旋贿赂犯罪金额确实包括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罪名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若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将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里的“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明确包括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这是斡旋贿赂犯罪金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成要件详解

  1. 主体:犯罪主体不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还包括其近亲属或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相关行为的。

  2. 行为方式:

    •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在这个过程中,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这些财物即构成斡旋贿赂的犯罪金额。
  3.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表现为故意。

  4. 客体: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 数额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数额巨大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则为300万元以上。这些数额标准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且这些数额中明确包括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

  • 情节认定:除数额外,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也会作为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负责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项目审批,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斡旋,并给予该国家工作人员一笔财物作为“好处费”。这笔财物即构成斡旋贿赂的犯罪金额,如果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相关行为人将面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处罚。

法律后果与警示

一旦构成斡旋贿赂犯罪,行为人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刑罚。这不仅会对个人自由造成严重限制,还会对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产生长远影响。因此,我建议任何涉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财物往来的行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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