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录用有试用期吗-陈燕璇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二次录用是否有试用期”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法规定和实际应用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它意味着无论劳动关系是否中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现在,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分析。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张某首次入职某医药公司时,双方已经约定并完成了试用期。后来,张某离职并再次入职该公司,尽管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并不能因此再次约定试用期。仲裁委最终也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认为该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是违法的。

那么,为什么即使岗位不同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呢?这是因为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和考察,以确定双方是否适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旦双方已经通过试用期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对彼此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此时,即使劳动者再次入职并从事不同岗位的工作,也不应成为用人单位再次约定试用期的理由。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不仅需要支付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差额,还可能面临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一“试用期”本身是违法的,那么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也将缺乏合法性基础,需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二次录用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是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