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地块未做污染调查出让了怎么处理-项晗博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侵权纠纷

针对污染企业地块未做污染调查便出让的情况,核心处理方式如下,需分情况讨论并采取不同措施:

  1. 若出让行为已发生,但尚未造成实际损害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受让方)有义务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使出让方未履行调查义务,受让方仍需主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调查,并将结果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若调查显示地块未受污染,可正常开发利用;若存在污染,需立即启动风险管控或修复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产整治)及民事赔偿责任。

  2. 若出让行为已发生,且已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损害

    • 行政责任:出让方(如地方政府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可能因未履行法定调查义务,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罚款幅度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民事责任:受让方或第三方若因污染遭受损失(如健康损害、财产贬值),可向出让方、原污染企业或现土地使用权人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出让方未直接污染,也可能因未尽调查义务被追责。
    • 刑事责任:若污染行为构成犯罪(如污染环境罪),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若出让行为尚未完成(如处于协议阶段)
    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补充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或协商在合同中明确污染责任承担条款(如约定“若地块存在污染,出让方需承担修复费用及赔偿损失”)。若出让方拒绝,受让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调查缺失导致的损失(如交易机会丧失、前期投入成本等)。

实务建议:

  • 对受让方而言,签约前务必委托专业机构对地块进行环境尽职调查,重点核查历史污染记录、周边环境风险及出让方是否履行法定调查义务。
  • 对出让方而言,出让前需主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作为出让文件的必备附件,避免后续纠纷。
  • 若已发生争议,建议立即固定证据(如地块现状照片、污染检测报告、交易合同等),并咨询律师评估诉讼或协商解决路径。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地块位置、污染类型、交易阶段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情形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