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签了劳动协议离职时入职交的资料是否可以退回”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入职时所交资料的具体性质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意味着,如果您入职时所交的资料属于您的个人证件或属于不应被扣押的财物范畴,那么在您离职时,公司应当无条件地退还给您。
具体来说,如果您入职时提交的是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证件,这些证件在您离职时应当被退回。因为这些证件是您的个人财产,公司无权扣押。
另外,如果您入职时还提交了一些其他资料,如个人简历、照片、体检报告等,这些资料的退回情况则可能因公司规定而异。一般来说,如果这些资料是您为了入职而特意准备的,且没有包含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那么在您离职时,公司也应当考虑退还给您。但如果这些资料已经被公司用于存档或作为其他用途,且退还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便或损失,那么公司可能会选择不退还。不过,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与您进行充分沟通,并说明不退还的原因。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无论公司是否退还您入职时所交的资料,您都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这包括交接工作资料、说明工作进度、介绍相关业务联系人等。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您入职时所交资料的问题上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寻求法律援助等。
综上所述,试用期签了劳动协议离职时入职交的资料是否可以退回,主要取决于资料的具体性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果资料属于您的个人证件或不应被扣押的财物范畴,那么公司应当退还;如果资料属于公司存档或用于其他用途的,且退还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便或损失,那么公司可能会选择不退还,但应当与您进行充分沟通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