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两份 证据需要提交几份-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般需提交两份,证据材料通常也需准备两份,但具体份数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基础份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即共两份)。若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建议直接准备两份申请书,其中一份由复议机关留存,另一份由复议机关在受理时盖章后退还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2. 证据材料的份数规则

    • 常规情况:证据材料一般需与申请书份数一致,即提交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均需提供复印件两份。
    • 特殊情形:若证据材料较多(如超过20页)或涉及多名被申请人(如联合执法),可主动与复议机关沟通确认是否需要增加份数。部分地区复议机构可能要求证据材料按被申请人数量加一份(如两个被申请人需提交三份)。
  3. 实务操作建议

    • 提前沟通:通过复议机关官网或电话查询具体要求(如是否接受电子版、是否需要目录清单等)。
    • 备份准备:建议额外准备一套完整材料自留,避免复议过程中需补充时延误时效。
    • 证据形式:确保证据为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或由提供人签字确认;电子证据需打印并注明来源。

示例:若您因市场监管局处罚申请复议,需提交:

  • 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含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
  • 证据材料(两份,包括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查记录、交易凭证等复印件)。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涉及第三人、听证程序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材料准备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