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物品罪是行为犯吗-赵晓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刑事辩护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行为犯。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行为犯的定义与特征:

    •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的既遂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
  2.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构成: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所持有的物品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且持有行为是违法的。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其他物品,且持有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具有多次持有、持有多类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非法持有状态不仅限于随身携带,还包括在住所、驾驶的运输工具上发现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传品。
  3. 为何该罪属于行为犯:

    • 从犯罪构成来看,该罪的成立并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如恐怖袭击的发生或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的行为,且该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即可构成犯罪。
    • 该罪的设立旨在通过打击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行为,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传播和扩散,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行为的完成本身即构成了对法律秩序的破坏,无需等待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
  4. 法律后果与警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制作、不持有、不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任何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为,我们都应坚决抵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结与建议: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行为犯,其成立不依赖于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接触、不传播任何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若遇到相关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