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采取的管辖原则是什么-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行政纠纷

中国法律采取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两大类,以下是对这两类管辖原则的详细阐述: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

  1. 属地管辖原则

    • 含义:以地域为标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2. 属人管辖原则

    • 含义:以国籍为标准,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 保护管辖原则

    • 含义:以保护中国国家或公民利益为标准,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明确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 普遍管辖原则

    • 含义: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中国刑法。
    •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说明了对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

  1.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

    • 含义: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便于送达、参加诉讼及执行判决。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例外情况:对于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 含义:根据案件性质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如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原则

    • 含义: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4. 级别管辖原则

    • 含义: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等因素确定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确保案件得到适当层级的审理。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5. 协议管辖原则

    • 含义:合同双方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结与建议:

中国的管辖原则体系复杂而完善,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律秩序。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管辖问题,建议详细分析案件性质、发生地、当事人身份等因素,以确定适用的管辖原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