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一户能不能在2个地方开种烟合同(这里理解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不同地点经营烟草制品)”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直接限制一个个人或法人实体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数量。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户不能在两个或更多地方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然而,实际操作中,能否在不同地点申领并持有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需考虑当地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这一规划是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科学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间距标准后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维护市场秩序。
因此,如果您打算在不同地点开设超市并销售烟草制品,您需要分别向各个地点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满足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的条件、经营资金的要求以及与其他零售点的间距标准等。
总结来说,虽然法律没有直接限制一户在不同地点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数量,但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当地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划。只要您的新店符合法定条件,并满足当地规划要求,就可以以您的名义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