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企业取消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企业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而且并未因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而豁免其这一强制的缴交责任。
换句话说,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都不能成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企业如果因为经营困难或效益不好而想要取消或减少公积金的缴存,这是不合法的。
当然,如果企业确实遇到了经营上的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那么它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经过法定程序,申请缓交或降低缴存比例。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申请了缓交或降低缴存比例,并不等于豁免了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义务。一旦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它仍然需要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之前缓缴的公积金。
此外,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时,除了考虑申请缓交或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应该积极与职工进行沟通,努力筹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以保障职工基本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同时,企业也可以积极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交缓缴的材料,充分利用好相关的缓缴政策。
综上所述,企业取消公积金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确实遇到了经营上的困难,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缓交或降低缴存比例,而不是简单地取消公积金的缴存。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