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弃标后招标代理费如何收取-李妮娜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合同纠纷

中标单位弃标后,招标代理费的收取需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弃标原因及实际损失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 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按合同条款执行

若招标文件或招标代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中标单位弃标时代理费的支付规则”(如全额支付、按比例支付或由弃标方承担实际损失),则直接依据合同条款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弃标方拒绝支付,招标方可依据合同起诉要求履行。

2. 招标文件无约定: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若合同未约定弃标时的代理费支付规则,招标方可主张以下费用:

  • 已发生的代理服务成本:如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组织评标等实际支出(需提供发票或费用明细);
  • 预期利益损失:若因弃标导致重新招标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延长招标周期的场地费、人工费等),可要求弃标方赔偿;
  • 违约金(如有):若合同约定了弃标违约金条款,可一并主张。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3. 弃标方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方过错弃标:可减免费用

若弃标系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突变)或招标方过错(如招标文件违法、评标不公)导致,弃标方可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代理费。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招标方存在过错,弃标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92条主张减免责任。

4. 实务建议:优先协商,保留证据

  • 协商解决:建议招标方与弃标方先协商,明确费用分担比例,避免诉讼成本;
  • 证据固定:保存招标文件、代理合同、费用凭证、弃标通知等材料,以备诉讼或仲裁使用;
  • 预防措施:未来招标时,可在合同中明确弃标时的代理费支付规则及违约金标准,减少纠纷。

总结:中标单位弃标后,代理费的收取需结合合同约定、弃标原因及实际损失综合判断。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可提供招标文件、合同等材料,我将进一步为您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