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卖路两侧摊位么-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行政纠纷

城管无权直接售卖道路两侧摊位。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城管的法定职责范围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管的主要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其核心职能是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而非经营性活动。售卖摊位属于市场经营行为,超出城管法定职权范围。

  2. 摊位设置的合法性依据
    若需在道路两侧设置摊位,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明确经营区域、时段等。城管可参与规划执行,但无权自行决定摊位分配或收费标准。

  3. 行政许可与收费的合法性

    • 行政许可:摊位经营需办理营业执照或临时占道许可,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市政部门审批,城管无权直接发放经营许可。
    • 收费行为:若城管以“管理费”名义收取费用,需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且需省级以上财政、价格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4. 可能的例外情形
    若地方政府通过规范性文件授权城管部门代为管理摊位(如委托其收取卫生费、秩序维护费等),需满足以下条件:

    • 文件依据充分(如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 收费项目、标准公开透明;
    • 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但此类情形仍不涉及“售卖摊位”的经营行为,仅限管理性收费。

建议:
若您遇到城管以售卖摊位名义收费或分配摊位,可要求其出示书面依据(如政府文件、收费许可证等)。如无合法依据,可向当地纪委监委或上级城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如有具体案例,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分析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