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段英鹏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行政纠纷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利并需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以下是对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权利和义务的详细阐述:

权利

  1. 获得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

    • 自行辩护权: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进行辩护,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可以陈述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理由。这是犯罪嫌疑人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
    • 聘请辩护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且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辩护人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2. 知情权

    • 案件情况知悉权: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罪名、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并听取检察机关对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的告知。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准备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诉讼进程知悉权:犯罪嫌疑人有权知悉案件的审查起诉进展情况,包括是否移送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及时了解案件动态,做好应对准备。
  3. 申请回避权

    • 若认为参与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其回避。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
  4.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充分理解诉讼程序和表达自己意见,避免因语言障碍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5.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

    •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等。这有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压力,保障其基本人权。
  6. 申诉、控告权

    •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并要求及时处理。这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7. 核对笔录权

    • 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这有助于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笔录错误而损害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8. 认罪认罚从宽权

    • 如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这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制度。
  9. 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这有助于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因鉴定错误而误判案件。
  10. 获得赔偿的权利

    •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

义务

  1. 如实供述义务

    • 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检察机关的讯问,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编造虚假供述或作伪证。但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这是保障案件侦查和起诉顺利进行的重要义务。
  2. 配合侦查和起诉的义务

    • 犯罪嫌疑人应按要求接受讯问、提供证据、接受鉴定等,并配合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这是犯罪嫌疑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3. 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

    • 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相应规定,如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应及时到案等。这是保障强制措施有效执行的重要义务。
  4. 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串供的义务

    • 犯罪嫌疑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与他人串供,以维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是保障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义务,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仅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也能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审查起诉阶段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