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老人去世后土地确权在您家确权本上,但其女儿是主要赡养人,土地是否就归女儿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耕地、草地等农用地:
- 如果老人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这些土地,那么在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即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则土地会由发包方(通常是村集体)收回。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后,其家庭成员(包括您)仍然存在,并且您家是承包户的一部分,那么您家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这些土地,而不论赡养情况如何。
对于林地:
- 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因为林地投资大、收益慢,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有利于林业的持续发展。
- 如果老人承包的是林地,并且其女儿是合法继承人之一,那么在承包期内,她有权继续承包这片林地。
对于宅基地:
- 宅基地的所有权同样归集体所有,不能单独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
-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然而,这种使用权是有限的,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活动(除非符合相关规定并获得批准)。当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后留下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其女儿是合法继承人之一,那么她可以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同样受到上述限制。
关于赡养与继承的关系:
-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这并不直接决定土地的继承权。土地的继承权主要取决于土地类型、承包方式以及继承人的身份和资格。
- 即使女儿是主要赡养人,她也不能仅凭此就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除非她符合上述继承条件)。
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土地是否归其女儿所有或承包经营,取决于土地的具体类型、承包方式以及女儿的身份和资格。如果土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或草地,并且家庭成员仍然存在,那么土地将继续由家庭成员承包经营;如果土地是林地,并且女儿是合法继承人之一,那么她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土地涉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女儿是合法继承人之一,那么她可以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因为女儿是主要赡养人,土地就归她所有或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