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经常居住地在外国的中国人在中国的诉讼是涉外案件吗-申烽材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涉外纠纷

两个经常居住地在外国的中国人在中国的诉讼,并不必然构成涉外案件,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详细分析:

  1. 涉外诉讼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涉外诉讼通常指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这些涉外因素可能涉及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外国国籍、无国籍状态、外国企业或组织身份,或者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判断一个诉讼是否为涉外诉讼,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标准: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 其他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情形。
  1. 针对本问题的具体分析

    • 当事人因素:虽然两个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都在外国,但他们都是中国公民。根据上述标准,仅凭这一点并不足以直接判定该诉讼为涉外诉讼,除非他们的经常居所地同时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且该因素对案件有实质性影响(如涉及外国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等)。
    • 法律事实因素:如果案件的法律事实(如合同签订、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均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标的物也在中国境内,那么该案件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涉外诉讼。因为此时案件的主要联系点均在中国,适用中国法律更为合理。
    • 其他因素:如果案件涉及其他涉外因素,如需要适用外国法律、涉及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那么该案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外诉讼。但这些因素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 涉外诉讼的程序特点(若构成涉外诉讼)

如果该诉讼最终被认定为涉外诉讼,那么在程序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要求,如:

  • 可能需要翻译文件,以确保所有当事人都能理解诉讼材料;
  • 送达文书到国外,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国际送达程序;
  • 考虑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如果案件涉及外国法律;
  • 涉及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的应用,如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
  •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如果案件最终需要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总结与建议:

  • 对于两个经常居住地在外国的中国人在中国的诉讼,是否构成涉外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当事人的国籍、经常居所地、案件标的物的位置、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等。
  • 如果案件的主要联系点均在中国境内,且不涉及其他涉外因素,那么该案件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涉外诉讼。
  • 如果案件涉及涉外因素,或者你对案件的性质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