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还签自愿放弃医保协议书有效吗-马康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签劳动合同还签自愿放弃医保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议方式免除。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

其次,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

以实际案例为例,有劳动者在入职时签署了《自愿不缴社保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中声明“一切后果自负”。然而,在后续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仍然判决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因为该承诺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因此,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还是在其他任何协议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能约定或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的约定或承诺不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如果您在入职时遇到了要求签署此类协议的情况,我建议您坚决拒绝,并向用人单位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