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能力鉴定的行政复议 是什么意思-彭国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劳动纠纷

对劳动能力鉴定的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以下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1. 背景与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若对省级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则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旨在通过上级行政机关的审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2. 适用情形
    当事人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存在以下问题时,可申请行政复议:

    • 程序违法:如未依法通知当事人参加鉴定、未组成符合规定的专家组等;
    • 事实认定错误:如对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关键事实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
    • 法律适用错误:如错误引用鉴定标准或条款,导致结论显失公正。
  3. 申请流程

    • 复议机关:通常为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市级鉴定结论的复议机关为省级人社部门);
    • 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申请材料: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等;
    • 审查与决定:复议机关受理后,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决定包括维持、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等情形。
  4. 注意事项

    • 复议前置问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救济是否需先经过复议程序,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地区要求必须先复议,再诉讼;部分地区则允许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根据当地规定操作;
    • 证据准备:申请复议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如医疗记录、专家意见等;
    • 结果效力:复议决定为最终行政决定(除非当事人选择诉讼),需及时履行。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若您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先与鉴定委员会沟通了解依据,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复议。如有复杂情况或需进一步协助,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