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不会影响工伤行政复议。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劳动能力鉴定的性质:
-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它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 这个鉴定过程并非行政行为,而是基于医学和劳动能力的专业评估。
工伤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 工伤行政复议主要针对的是工伤认定决定等行政行为,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本身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直接对象。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异议处理:
-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再次鉴定申请是处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争议的主要途径,而不是通过行政复议。
工伤行政复议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
- 虽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是行政复议的对象,但工伤行政复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或参考。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工伤行政复议的结果可能具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并不会影响工伤行政复议。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当通过再次鉴定申请等合法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在工伤行政复议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能会作为重要证据或参考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