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欠钱人在外省,债权人是有可能在本地(即原告所在地)起诉的,但具体能否在本地起诉,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定管辖规则以及特殊情形下的管辖规定来确定。
一、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情形
约定有效条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即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那么债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该特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地起诉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如果约定的法院就是本地法院,债权人完全有权在本地提起诉讼,即使欠款人在外省。
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形
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三、特殊情形下的管辖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以及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尽管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身份关系诉讼,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欠款人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也可能对欠款纠纷的管辖产生影响,此时债权人可以在本地起诉。
四、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欠钱人在外省并不绝对排除在本地起诉的可能性。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