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评残手续主要分为工伤评残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两种情况,下面我将分别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情况的评残手续办理流程。
一、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条件: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需要申领相关待遇的。
- 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工伤认定,并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工伤证。
办理材料: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需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
- 就医资料复印件1份,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 现场鉴定时职工本人需携带既往工伤诊疗的影像原始资料(黑胶片)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以核验身份。
办理流程:
- 于每月25日开始在指定网站预约申报提交材料时间。
- 经办人按已成功预约的时间提交材料(被鉴定人不需到场)。
- 现场鉴定(具体时间根据当月安排确定)需被鉴定人本人到场。
- 出具鉴定结论(一般为当月末)。
- 邮寄送达结论(一般为次月10日前)。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申请条件:
- 被鉴定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为指定地区(如广州市)。
办理材料:
- 填写完整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
- 出示被鉴定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
- 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至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缴纳鉴定费(一般为390元,需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查时,检查费用由医院按相关规定收取)。
- 等待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
- 如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注意事项:
- 在办理评残手续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 评残手续的办理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