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带娃避雨被赶 店家是否有权驱赶避雨顾客-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店家驱赶避雨顾客的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正当性,可能涉及侵犯人格权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下从法律定性、责任分析、行业警示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一、法律定性:店家行为是否合法?

  1. 公共空间使用权的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权利人(店家)对相邻方(避雨者)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提供必要便利。屋檐虽属店家产权范围,但暴雨等紧急情况下,顾客为保护自身及幼儿安全临时避雨,属于“必要利用”范畴,店家无权直接驱赶。
    新闻对应点:宝妈带1岁幼儿在暴雨中避雨,属于紧急避险情形,店家以“影响美观”为由驱赶,缺乏法律依据。

  2. 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店家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对进入其控制范围内的公众(包括非消费者)负有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驱赶行为可能导致顾客在暴雨中受伤,涉嫌违反该义务。

二、法律责任分析:店家可能承担哪些后果?

  1. 民事侵权责任

    • 人格权侵权:若驱赶过程中存在辱骂、推搡等行为,可能侵犯顾客的人格尊严权(《民法典》第991条),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 安全保障责任:若顾客因被驱赶在暴雨中摔倒受伤,店家需根据过错程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民法典》第1198条)。
      新闻对应点:店家在致歉信中承认“让宝妈和孩子受了委屈”,已构成对侵权事实的间接承认。
  2. 行政责任风险
    若驱赶行为引发公共秩序混乱(如群众围观、交通阻塞),店家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警告或罚款,但本案中该情形未出现。

三、行业警示与预防建议

  1. 对商家的合规要求

    • 制定人性化应急预案:如新闻中店家后续整改措施所示,商家应针对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制定特殊服务方案,明确优先帮扶老人、儿童、孕妇等群体。
    • 员工培训重点:除规章制度外,需加强“共情能力”“变通执行”培训,避免机械执法引发纠纷(《民法典》第180条关于紧急避险的适用需纳入培训内容)。
  2. 对公众的维权提示

    • 取证关键:若遇类似情况,优先通过录音、录像固定店家驱赶行为及现场环境(如暴雨程度),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 投诉路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商务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要求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

四、延伸思考:类似事件如何避免?

  1. 立法层面:可考虑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紧急避险情形下公共空间临时使用规则”,为商家和公众提供更清晰的行为指引。
  2. 技术辅助:商家可在屋檐下设置“紧急避雨区”标识,并配备简易雨具,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又提升企业形象。

总结:店家在暴雨中驱赶避雨顾客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情不合,需通过整改和赔偿承担责任。公众遇此类情况应理性取证维权,商家则需平衡产权保护与人文关怀,共同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