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行人员是否需要写委托书取决于其身份和参与庭审的目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随行人员仅为陪同(如家属、朋友)
若随行人员仅作为情感支持或陪同,不参与庭审发言、举证、质证等诉讼行为,则无需签署委托书。此时其身份为“旁听人员”,只需遵守法庭纪律(如关闭手机、不随意走动等)即可。
随行人员需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如代理人)
若随行人员需代为发言、提交证据、签署文件等,则必须签署委托书,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委托书模板(供参考)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委托事项:
委托人因________(案件名称/案号)一案,委托________(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
1. 一般代理(包括代为提交证据、参加庭审、陈述事实等);
2. 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终结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