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每个月给生活费可以要回来吗-文于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婚姻家庭

能否要回情人每个月给的生活费,需分情况讨论:

  1. 若生活费被认定为赠与,一般难以要回
    如果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将生活费赠与对方(例如通过书面协议、聊天记录、口头明确表示“不用还”等),且另一方接受了赠与,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笔钱属于赠与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否则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 若生活费被认定为借贷,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双方明确约定生活费为借款(例如有借条、转账备注为“借款”、聊天记录中承认是借钱等),那么这笔钱属于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生活费。

  3. 若生活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如果给生活费的一方已婚,且该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等),那么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配偶能够证明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益,可以要求情人返还受赠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返还请求权属于配偶,而非赠与方本人。

建议:

  •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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