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必须公开透明是按什么法多少条规定-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拆迁安置

拆迁必须公开透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 公开原则:根据该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信息应当尽可能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 公开内容: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等。拆迁信息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属于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这确保了拆迁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获取和监督。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 征收补偿方案公开:根据该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一规定确保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开透明,并给予了公众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 房屋调查结果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有助于确保征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补偿决定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确保了补偿决定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