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原件调解中心调解后归还吗-朱家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劳动纠纷

伤残鉴定原件在调解中心调解后是否归还,需分情况讨论:

  1. 调解成功且达成书面协议
    若双方在调解中心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伤残鉴定原件的归属(例如约定由某一方保管或作为协议附件留存),则原件的归还或留存应按协议约定执行。此时,调解中心通常会根据协议内容处理原件,可能要求一方领取或留存备案。

  2. 调解成功但未明确约定原件归属
    若调解协议未提及原件处理方式,实践中调解中心可能采取以下操作:

    • 归还提交方:若原件由一方单独提交(如伤者提供鉴定报告),调解中心可能将原件归还该方,同时留存复印件作为调解档案;
    • 共同留存:若双方均需使用原件(如涉及保险理赔、诉讼准备),调解中心可能要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原件,或由调解中心保管至协议履行完毕。
  3. 调解未成功或终止
    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中途退出,调解中心应将伤残鉴定原件归还提交方。根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调解组织不得扣押、损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的返还属于法定程序。

实务建议:

  • 提交原件前,建议提前复印或扫描留存,避免因原件流转导致证据灭失风险;
  • 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原件的归属及返还时间,避免后续争议;
  • 若调解中心未主动归还原件,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并注明保管期限,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