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原有公章有关单位同意刻是否可以”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公章刻制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经取消了公章刻制的审批制度,转而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这意味着,用章单位在申请刻制公章时,无需再到公安机关窗口办理刻制准刻证明,而是可以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
对于您提到的“原有公章有关单位同意刻”的情况,这实际上可能涉及到公章的重新刻制或更换。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如果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级组织、机构刻制新公章:
如果是企业刻制新公章:
特殊情况: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您可以直接前往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刻制企业在承接后,会当日内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录入上传至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最后,公章刻制完成交付时,刻制企业会从信息系统中生成《公章备案证明》,一并交给您作为备案凭证。
综上所述,只要您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前往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就可以完成公章的重新刻制或更换。无需特别获得“原有公章有关单位”的同意,但需要确保您的刻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