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岳父留置,个人事项是否需要报告”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自身的身份以及相关报告规定的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这一要求主要针对的是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相应级别干部。
接下来,我们来看应当报告的事项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报告的事项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其中,家事部分明确包括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被监察机关留置”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岳父被留置,且您属于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范围,那么您确实需要将这一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进一步地,瞒报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如果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这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甚至可能影响到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
因此,我的建议是:
总之,遵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是每位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要求,切实做到对组织襟怀坦荡、自觉接受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