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李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合同纠纷

政府采购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程序时,可以进行变更。以下是对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的详细分析:

一、法定情形变更

  1.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当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例如,在采购医疗物资用于疫情防控的合同中,若原定物资规格无法满足实际抗疫需求,可变更合同以适应防控需要。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不可抗力:

    • 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调整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等。
  3. 政策法规调整:

    • 国家政策或法规的变动可能要求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调整,以符合新的政策要求或法规规定。
  4. 采购人需求重大变更:

    • 基于业务发展或上级要求,且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的合理变更,如采购项目的规模、范围或技术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二、协商一致变更

  1. 市场环境变化: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前提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经协商一致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如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双方可协商调整采购价格。
  2. 合同追加:

    • 在合同履行中,若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可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 操作要点:追加合同需确保不改变原合同的核心条款和关键内容,且追加的采购内容应与原合同标的相同或相似。

三、变更的限制和要求

  1. 遵循法定程序:

    •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例如,变更合同主体需重新进行采购程序或按规定顺序确定新供应商,并办理相应手续。
  2. 不得实质性改变合同内容:

    • 变更不能对合同的核心条款和关键内容进行实质性改变,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需要重新进行采购程序。
  3. 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 变更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如调整采购价格时,调整的幅度和依据应合理、公平。

四、变更程序

  1. 协商一致:

    • 无论是何种情形的变更,都需要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作出变更决定。
  2. 审批流程:

    • 在满足变更条件的情况下,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经过审批通过后才能对原采购合同进行变更。
  3. 书面协议:

    • 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包括变更事项、范围、价格、履行期限等,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4. 备案:

    • 根据规定,变更协议可能需要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实践建议:

  •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变化因素,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 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 在变更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变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必须谨慎处理,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平竞争和确保合同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